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度日如诗!新疆美食“达人”缘何迷上唐菓子?******
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10日电 题:度日如诗!新疆美食“达人”缘何迷上唐菓子?
作者 史玉江 党艳丽
逢年过节,蒸年馍、做唐菓子、烹制佳肴;时令节气做青团、春卷、龙须饼等民间美食;闲暇家时养花弄草、打理庭院;周末邀朋友围灶煮茶,品美食、谈人生……
美好的生活仪式感,寄托四季风物与当下生活体悟。新疆兵团第四师七十一团退休职工周小茵把日子过成了诗。
临近中国传统新年,周小茵特意制作了一些传统茶点。 周小茵 摄56岁周小茵是当地出了名的美食“达人”,每年都会根据时令节气,制作各类民间美食,在陶冶情操、丰富生活的同时,传承着中华民族传统美食文化。
新疆为数不多的唐菓子制作“艺人”
右手拿着三角棒,左手托着豆沙团,一推一压一挑间,一枚唐菓子现雏形。“制作一枚高颜值的唐菓子,需要全神投入,手的力道要准,并且有一气呵成的能力。”日前,周小茵如是说。
以豆沙为馅、外包“透花糍”的唐菓子是茶宴中佐茶而食的糕点,又称为茶菓、菓子等。 周小茵 摄临近中国传统新年,周小茵特意制作了一些传统茶点——唐菓子,树叶、花朵、贝壳……记者注意到,这些茶点造型各异、色彩艳丽,空气中还能嗅到清甜的味。
以豆沙为馅、外包“透花糍”的唐菓子是茶宴中佐茶而食的糕点,又称为茶菓、菓子等。其玲珑小巧,颜色艳丽,多以花鸟造型雕刻。
据《中国面点史》记载,于饮茶之风普及全国的唐代开始,出现了一边饮茶一边吃茶点(面点)的习俗,已有上千年的历史。
唐菓子玲珑小巧,颜色艳丽,多以花鸟造型雕刻。 周小茵 摄作为一种源自中国的古老美食,唐菓子制作近年来在中国复兴。热衷于制作美食的周小茵,深深地被唐菓子的历史文化所吸引,自学唐菓子的制作工艺,成为新疆伊犁区域为数不多的唐菓子制作“艺人”。
周小茵介绍,这款唐菓子选用上好的白云豆浸泡24小时,人工去皮煮制软烂、过滤,再加上少许糯米粉、砂糖进行炒制后,添加少许植物色粉造型而成。
周小茵把日子过成了诗。 周小茵 摄“遗传”祖辈中学时得“真传”
周小茵年轻时是七十一团的文艺骨干。对传统美食的热爱,源于从小受外祖父和母亲的影响。外祖父曾是乡里的乡厨,街坊邻里婚丧嫁娶都会请他掌勺。而母亲自幼跟随外祖父学习厨艺,长大后成当地出了名的“巧手”。
在物资匮乏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周小茵母亲手工制作各种民间“小零食”,给孩子们解馋。
塔式年馍。 周小茵 摄看着母亲将一个个普通食材变成好看又美味的“小零食”,幼时的周小茵被深深吸引,对制作美食产生浓厚兴趣。
中学时,周小茵得母亲“真传”,刺猬馍、枣馍、花馍……只要练上几遍,便能得心应手;南北菜式虽不说样样精通,但也做得有模有样。
“我学做传统民间美食有40多年。工作后因忙碌,做美食没有小时候那么频繁,但是逢年过节还是会做一些糕点。”周小茵说,每年的除夕年夜饭绝不能马虎,每道菜寓意美好、家人团圆,“咱中国人的传统,不能丢。”
2017年,周小茵迷上非遗唐菓子,她上网络视频学习,请教懂面食的行家,并将自己的创意融入其中。
彩色水饺。 周小茵 摄久而久之,周小茵练就了一双巧手,成为伊犁区域为数不多的年馍、花馍、唐菓子制作“艺人”。
近年来,她制作传统民间美食的消息经当地新媒体推送后,引发网友们的热评。
“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小茵做的唐菓子,真精致!”可克达拉市民杨萍英说,以前见过这类糕点,但不知道叫什么。
“她制作的唐菓子味道好,让人舍不得下口。她家院子就像‘家庭公园’,花草满园、鱼鸟相伴。”好友李沛立说,周小茵身上那种对传统美食的执着和对生活的热爱,令人佩服。
冀望成为一名非遗传承人
周小茵退休后,属于自己的时间多了起来。2019年起,她专注于传统美食制作。
周小茵退休后,专注于传统美食制作。 周小茵 摄“每年我会根据年份制作生肖年馍。前年蒸的是牛馍,去年蒸的是虎馍,冬奥会期间我还做了汤圆版的冰墩墩,今年春节会蒸兔馍。”周小茵介绍,年馍以山西霍州最为出名,花馍以陕西为主。
近年来,新疆兵团对区域内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整理、归档与申报。调查发现,新疆兵团非遗线索涉及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红色文化等,主要集中在剪纸、刺绣等传统手工技艺,美食类尚少。
“我会不断提高唐菓子的制作技艺,如果可能,希望能成为一名非遗传承人。”周小茵说,唐菓子是唐文化和艺术的代表作,需要我们这一代去传承、发扬。(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