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河北新增 5 个“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url:https://m.gmw.cn/2023-01/03/content_1303243006.htm,id:1303243006
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唐山、衡水市政府关于申报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同意开滦唐山矿、启新水泥厂、培仁、冀州老街、直隶六师(旧址)街区为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至此," 河北省历史文化街区 " 数量达到 37 个。
批复指出,唐山、衡水要加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科学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原则和保护重点,制定相应保护控制措施。要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工作。对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实施挂牌保护,着力保护好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延续历史风貌。加强建设活动管控,强化保护修缮全过程管理。强化整体保护,整治与街区环境不协调的建筑和景观,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居住环境。要积极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依托街区的历史环境,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作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引入和丰富商业业态,完善生产生活功能,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文/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 陈霞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